陕西省 关于公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和工伤待遇计发中199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函

陕劳办函字〔2000〕第78号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200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工伤全残职工待遇计发使用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仍然使用上年度全体职工(含在岗职工和下岗仍然同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平均工资。经和省统计局联系,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199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6096元。各地市要和当地统计部门联系,确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