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2015年)

明人社〔2015〕2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通知如下:

 

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各类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0.7%调整为0.5%;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保持原0.35%缴费费率,其中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中的编外人员缴费费率由原0.7%调整为0.5%。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0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