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3〕4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有关规定,并经2013年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3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