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自2021年7月2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全面恢复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3. 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