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1年)

枣人社发〔202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精神,报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帐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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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