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办理的公告
2021年5月10日,东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式挂牌,为确保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业务正常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疗保险业务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其中,参保登记、变更、终止和费用核定业务继续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二、医疗保险业务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社保区、镇街(园区)医保分局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医疗保险部分个人业务(增减员、资料修改、缴费工资申报)以及单位增减员业务,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线上渠道办理。
四、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地点目前暂为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来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