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珠人社〔2018〕14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稳定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一档的,补贴标准比照单位缴费部分5.5%进行计算(具体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对《通知》下发前,已按原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的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再追溯。

 

附件:调整后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