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龙岩市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在省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000元,不纳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封顶线。

 

1.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2.退休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

 

3.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补缴、等待期政策,等待期内按以上待遇的50%支付。

 

二、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1.异地安置参保职工在安置地省域内享受待遇。

 

2.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不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3.以上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实行。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