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做好2019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宁社保函〔2019〕38号


各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东基地社保中心:

 

2018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全面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方式,打破了认证时间和地域限制,极大地方便了退休人员灵活认证,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好评。为继续推行线上为主、线下辅助的多种认证方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体验,提高认证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做好2019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区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范围包括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含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工伤保险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等人员(以下简称待遇资格认证人员)。

 

二、认证时间

 

在2019年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全区待遇资格认证人员都可以并应当进行一次以上认证。

 

三、认证途径

 

各地要积极引导广大待遇资格认证人员通过手机APP、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实地协查、视频等多种认证方式,切实做好2019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积极指导退休人员利用手机APP认证,引导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就近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认证,取消到各级社保局集中认证。

 

四、认证方式

 

(一)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开展线上认证。大力推广应用社会保险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引导待遇资格认证人员通过下载安装宁夏“掌上12333”,视频等方式进行线上认证。

 

(二)提供优质服务,对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认证。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因故不能通过手机APP等方式进行线上认证的,各地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下认证服务。对于孤寡老人、长期卧床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其他行动不便人员,各地要采取入户方式进行认证。长期在外省居住人员,因故不能采取手机APP远程认证或互联网视频等线上认证方式,或认证不成功的,各地可通过异地协助认证的方式,委托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采取走访慰问的方式进行认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安排部署2019年认证工作,及时把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个认证工作环节、每一名工作人员,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开展认证工作。要加大宣传推广应用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既要让广大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充分了解手机APP自助认证这一新举措带来的便利,又要让其充分认识到待遇资格认证事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制度落到实处。要寓认证于信息技术、认证服务于无声。

 

(二)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认证流程,完善责任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指导,进一步巩固手机APP认证效果,解决好个性问题,促进提高手机APP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认证率,力争2019年认证人数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数的90%以上。各地遇到突发情况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社保局。

 

联 系 人:刘建财、李向春、吴柯含

联系电话:(0951)5099205、5099212、5099282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