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我省行业企业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社保函〔2015〕18号


各行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规定,“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由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退休。”根据行业企业经办工作实际,现将局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此类人员退休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无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且当月缴费到帐后即可申请办理。局养老保险经办处自接收到退休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

 

三、工作流程

 

1、企业经办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平台,首先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然后携带有关资料到局养老保险经办处在职人员管理科进行审核。

 

审核所需资料:

 

(1)《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职工缴费及个人账户核定单》(一式二份,职工本人签字)。

(3)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人员本人档案。

 

2、养老保险经办处在职人员管理科依据上述资料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个人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并报处领导审批。

 

3、养老保险经办处待遇计算岗负责退休待遇核定并确定纳入统筹时间,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

 

4、养老保险经办处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纳入统筹发放退休待遇。

 

四、注意事项

 

1、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限定范围:一是在原行业企业首次缴费时间之后参加工作的原固定职工、原合同制职工。二是1986年10月(含)以后企业聘用的临时人员。

2、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是指提前退休(含特殊工种、病退,政策性破产等)之外的正常退休。

3、档案出生时间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若出现时间不一致的,依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定。

4、各单位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精神,从审核的次月起,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纳入统筹前的养老金由单位负责。

5、省级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专家,须提供人社行政部门的认定手续。

6、对具备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退休职工要提供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认证资料,在纳入统筹发放时提交退休人员管理科增加身份标识。

7、本通知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