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调整金保工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部分操作模块的通知(2019年)
黑人社函〔2019〕127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为推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19〕2号)的贯彻落实,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就业失业登记精准化、便捷化程度,省厅对金保工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部分操作模块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证》申请发放流程调整
《就业创业证》发放程序由原"社区、街道、区县”三级审核调整为"社区(或街道)、区县”二级审核,街道和社区均可受理《就业创业证》申领业务,并列作为第一层级,受理后直接由区县级审核,区县级作为第二层级。
原三级审核:社区申请,街道审核,区县就业局发放。
调整后二级审核:社区(或街道)申请,区县就业局发放。
二、设立劳动者基本信息模块
设立劳动者基本信息模块,首次录入劳动者基本信息后,再办理该劳动者相关业务时,基本信息有变化则进行修改维护,基本信息无变化则无需重新录入。系统调整后,改变以往办理任何业务都需要输入劳动者基本信息的问题。
原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请业务页面去掉了相关基本信息项,只需要录入业务相关信息,无需再次录入人员基本信息。
三、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协同共享
系统内增加三项业务协同待办业务模块。登记失业人员如果进行在职(个体)参保或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自动推送给经办该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社区及街道,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补充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办理就业登记。
四、增加工商注册登记、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
基层工作人员输入劳动者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劳动者本人工商注册登记和居住证登记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交换数据非时实数据,交换周期为一周。
五、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类型有所增加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类型增加"刑满释放三无人员”一项。
上述调整内容将于7月1日正式在系统内运行。届时将在查看帮助模块内发布操作手册,请注意查看。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内容宣传指导,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省厅和省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
公共就业服务处 刘运欣
省 信 息 中 心 文安宇
联系电话:
0451—87130562
0451—8709760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8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