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为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3〕122号


省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文件精神,及时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升学考试需提供在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向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档案托管机构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任及时受理,准确提供参保人截至受理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情况(见附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申请入。

 

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提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真实有效,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样表)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1. 陕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样表).docx

来源: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