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0年)
通医保发〔2020〕7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070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721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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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