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陕人社发〔2021〕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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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一类区: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杨陵区。


二类区: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咸阳市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


三类区:

宝鸡市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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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剔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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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