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各单位: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三、请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发布的有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对2010年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9%。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在上线之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依据

 

--------------------------------------------

 

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依据

 

一、2009年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73.5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全部工业增加值1579.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7.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4.3%。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34.42亿元,增长14.4%;农村消费品零售额343.11亿元,增长15.9%。

 

3、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7%。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58元,比上年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05元,增长14.3%。

 

5、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2.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

 

二、2010年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全区生产总值增长9%,力争两位数增长。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3、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3%以内。

 

4、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00元。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