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市直企业职工病退报名办法


一、病退的具体条件:

 

(一)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且在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即男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

 

(三)对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上报时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破产或改制的资料,主要包括破产、改制的文件方案及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破产或改制的资料要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并申报。

 

二、办理病退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鉴定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3、材料提交之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诊断证明书的疾病内容要与申请本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疾病名称全称、病因诊断、疾病解剖部位、病理诊断及功能诊断。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下壁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三级等。

 

4、近3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

 

(1)心脏病、高血压需检查提供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检查报告;

(2)糖尿病、肝病需提供3年以内的多次化验单及近期化验单等;

(3)脑血管病需提供近期CT片,四肢肌电图检测报告等;

(4)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诊断报告等;

(5)精神类疾病需提供专科医院医学诊断书、3至5年的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出院小结、大病历);

(6)眼科需提供近期视力检查、验光诊断,矫正视力检测结果等;

(7)听力需提供近期电测听检测结果等;

(8)癫痫病需提供3年以上的病历及历次脑电图检测报告等。

 

5、医疗文书需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文书需要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7、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病历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

 

8、职工个人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要由职工亲笔签名(抑郁症、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写上“申请2021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

 

9、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材料要由提供单位负责核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10、用人单位必须提交用人单位病退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退休资料:

 

1、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公示结果;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档案,必须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卷,个人申请、公示结果、企业改制破产改制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补证材料必须全部装订入档;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能证实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客观资料与凭证。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工,自实行单位、个人缴费制度起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按规定补齐,否则之前工作年限不能计为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实际缴费的时间应截止2021年12月底,符合补费条件的须在申报材料前一次性补齐。对于存在欠费、且个人不再补费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6、正式招工前临时工超过三年以上的,应提供参加工作至招工期间,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表等资料进行佐证(复印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

 

对经审查鉴定资料和退休资料真实齐全的,由单位或职工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每份均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且每份均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和《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一式五份),并缴纳鉴定费每人400元。《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须打印填写,不允许手工填写。

 

三、报名时间与上报资料要求:

 

市直企业病退报名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2021年4月30日结束。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存档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一次性将应上报资料提供齐全,并务于报名期满前将档案资料和鉴定资料分别上报市局养老保险科和工伤保险科。对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鉴定、退休资料的,不再纳入2021年度病退办理范围。

 

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科:2215059 (档案资料)

 

工伤保险科:2215031 (鉴定资料)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职工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病退申请材料审核承诺书


附件下载:

  1. 衡水市职工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病退申请材料审核承诺书.pdf

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