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0〕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确保广大缴费人、办税人员、代收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我省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截止日期早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统筹区,集中缴费截止日期由 2020 年 2 月 29 日统一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二、鼓励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鼓励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 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省税务局已对相关涉税、涉费事项“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向社会进行了提示(详见省税务局网站 http://hunan.chinatax.gov.cn/)。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2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