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公布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0〕62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和康复,根据《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经审核评估,确定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为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现予公布。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公布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及时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协调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做好与定点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接口,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同时,要做好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