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工作的通告
一、2016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已参保人员携带《个人账户手册》及身份证,于每月1—25日,在示范区养老经办处选择缴费标准并打印《缴费通知单》,随后就近选择工行营业网点即可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最后一日为缴费结算时间,不办理缴费)。
二、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上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896元。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
四、跨年度补缴、异地转移、当年退休,以及其他特殊缴费仍按原办法办理,不实行银行代收。
五、201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当年的10月25日,11月1日以后缴费将按规定收取利息。
六、政策、业务咨询电话: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87032063;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87098280;工行杨陵支行87013034。
2016年7月1日
2016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主要缴费档次参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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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