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2014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通告


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已正式公布,标准为48853元。为切实维护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户)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现将我市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4年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后按规定收取利息。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实际缴纳时,缴费人可按社平工资的40%、50%、60%、70%、80%、90%、100%七个档次进行选择,缴费金额分别为3908.28元、4885.32元、5862.36元、6839.40元、7816.44元、8793.48元、9770.64元。

 

三、缴费方式

 

1、凡是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秦都区、渭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参保且当年缴费选择七档整数比例缴费,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农行网点直接办理缴费。(城区29个网点均可缴纳)

 

2、在各县(含兴平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缴费人需先经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或农行网点办理缴费。

 

3、涉及当年退休或选择七档之外比例等其他缴费的,缴费人需先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持卡(各大银行卡均可)刷卡缴费。

 

四、注意事项

 

1、缴费人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或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社会保险费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窗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年度缴费信息、历年个人账户记录和年度待遇发放情况。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必须当年缴纳,政策不允许向前追补,当然也不能向后预缴。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3日


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