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夏州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伤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认证工作


州本级各相关单位、工伤待遇领取人员:

 

为了维护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保障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对州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待遇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及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认证对象

 

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及认证时间

 

从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

 

三、信息采集及认证方式

 

请以上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州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工伤科)进行信息采集及认证。

 

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信息采集及认证的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伤待遇。逾期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将从2021年6月份暂停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待完成信息采集及认证后,从次月起恢复补发放工伤待遇。

 

四、自2022年起,每年的3月5日至6月5日为集中资格认证期,请各位工伤待遇人员通过手机APP、临夏州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社保经办窗口按期进行工伤待遇资格认证。(望州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前来办理信息采集及认证)。

 

联系电话:0930—6213317

 

临夏州社保中心

2021年3月2日


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