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关于顺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将于2020年12月26日0:00至2020年12月31日24:00期间对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线上业务办理,2021年1月4日起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受停机期间影响,集中征收期顺延至2021年1月9日24时,凡在2021年1月9日24时以前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计算,凡在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28日查漏补缺期间缴费的,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