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 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 19012元 和 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二、根据疫情期间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及《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要求,下调医保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12月,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即:

 

自2021年1月份起,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8%(单位)+2%(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正常和医保困难两种缴费形式的费率分别调整为9%或5%,其中按9%缴费的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按5%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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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发布: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