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征收模式

 

11月1日后,全市企业医疗保险费征收采用“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企业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权益记录等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医疗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相关调整

 

11月1日后,企业医疗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正常运行。企业在完成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等申报后,需将缴费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医保网上服务系统中原有“网银主动缴费”模块改为“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模块中“工资申报网银缴费”等功能调整为“向税务发送工资申报缴费数据”等,详见操作附件。

 

三、申报时间

 

企业医疗保险费的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企业完成工资申报后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并在税务部门缴费。月底未完成缴纳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尽量避免最后一天缴费,以免税务回传晚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各参保企业尽早申报,尽早缴费。

 

四、其他事项

 

因税务系统升级,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企业税务缴费渠道:

 

(1)电子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首页左上角链接,或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2)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山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软件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3)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

 

(4)税务缴费咨询电话67812366

 

2021年02月05日


来源:济南医疗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发布: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