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4号)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家属及时到黑河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养老保险科咨询电话:0456—8248266
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3日
来源: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