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生及少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代办学校(幼儿园)、社保工作机构:

 

2019年度学生(少儿)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学生(少儿)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代办单位登记代收后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社区社保工作机构。

 

二、申报缴费期限

 

申报缴费期为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各校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仅用于参保人员的调整和补申报。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苏人保医〔2017〕20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学生(少儿)按规定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和困难残疾学生。

 

四、申报缴费手续

 

1.领取居民医保宣传材料。请各学校(幼儿园)于2018年9月至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平泷路251号6楼社保大厅B40-B42窗口)领取2019年度《告家长书》等居民医保宣传材料。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业务。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首次参保的本市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户籍学生统一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市社保中心在积分入医人员确认时自动进行登记;首次参保的外籍、港澳台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和苏州工业园区等苏州大市户籍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统一由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3.办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手续。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和《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试行)》(苏人保规〔2016〕2号)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通过所在学校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应预先于今年6月至9月10日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手续,取得积分入医资格后,于9月至11月通过学籍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注: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等高中段以上学生不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管理)。

 

4.居民医保网上申报。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方便各代办单位办理年度申报缴费手续,自今年起,学生(少儿)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代办学校(幼儿园)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5.免缴审核。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

 

6.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在申报即将结束前,代办学校(幼儿园)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的“未参保人员查询”模块下载“未参保人员名单”,筛选剔除毕业班名单后分发给各班班主任,要求班主任逐一核对落实,属于漏保的要在申报期内及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申报结束后汇总制作《2019年度年级 班学生医保参保情况表》,其中未参保的要标注具体未参保原因。

 

7.结算及缴费。参保学生(少儿)信息申报结束后,学校即可进行结算和缴费。代办学校(幼儿园)可通过转账、本票或到指定银行解款的方式缴费。社区社保工作机构通过社区操作平台进行结算后,参保学生(少儿)可通过手机扫描《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用浏览器打开“码上缴社保”网页,核对页面显示的缴费信息无误后,通过支付宝、银联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至指定银行窗口进行缴费。社保经办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单位向学生(少儿)家庭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8.市民卡发放。代办学校(幼儿园)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通过“网上申报平台”中的“居民医保制卡查询”模块查询未制卡人员名单,7周岁以上的未制卡学生需按规定格式向市民卡中心上报照片信息。代办单位可于2018年12月底前至市民卡中心领取首次制卡人员的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五、注意事项

 

1.代办单位完成申报缴费后,务必复核本单位参保学生(少儿)的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必须在申报期内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2019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补缴申请。各代办学校(幼儿园)应认真做好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的情况。

 

2.凡在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2019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3.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缴纳全年应缴费用,即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今年是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保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的第一年,各代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出现因漏保而使学生(少儿)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2019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各类学校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督察。

 

参保咨询:12333,69820471

待遇报销结付咨询:12333,65237551

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33,69820515

社会保障·市民卡咨询:962026

苏州市社保中心地址: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

苏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地址:三香路188号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9日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