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征收7至9月养老保险费差额的公告 (2016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

 

为充分保障参保人的权益,请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缴纳7至9月的养老保险差额部分,缴纳差额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8日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