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4年度惠州市有关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凡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事项的,请统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65元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三、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的;

 

四、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