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患者可在药店进行购药了!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就医购药需求,切实做好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哈医保发【2021】27号)要求,为参保患者建立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购药服务,自2021年6月1日起,哈尔滨市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同步设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定点药店,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认定的参保患者可就近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购药。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来源: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