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线上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0〕20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已于近期完成升级并通过验收。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缴存职工线上办理业务,实现部分提取“一趟都不跑”,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办理渠道
职工可选择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安康公积金”app、“安康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i安康”,均可提交提取业务,部分提取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结。
二、线上办结提取业务类型及条件
1.贷款职工提交的抵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2.退休职工提交的退休销户提取业务,需上传退休证明,年满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失业职工提交的销户提取业务,上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
请各管理部遵照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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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