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市中心医院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2021年)

大医保发〔2021〕25号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疗保障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连市中心医院: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将大连市中心医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元。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