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及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全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9号)精神,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及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有关政策。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
兰州市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及
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流程
一、申领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兰州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一类地区每月1166.4元(1458元×80%),二类地区每月1130.4元(1413元×80%),申领期限为6个月,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2.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兰州市现行低保标准确定,申领期限为3个月,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及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三、申报受理时间及方式
失业补助金及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可由本人自行选择在经办机构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
现场申报: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前往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申报(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3号民安大厦3楼)。
网上申报: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20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失业待遇申领”进行申报。
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及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经办机构: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17752101921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