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0年省直企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省直企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和省直单位(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需要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统一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过信息比对进行认证,确认最新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可通过“广东社保”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留言、电话进行查询。

 

二、对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逾期未认证的,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不暂停待遇。待新冠肺炎防控结束后,按原渠道办理资格认证。有关办理事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0-12333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