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灵活就业人员随时参保,确保参保人员就医买药及时报销结算,减轻资金垫付压力,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待遇,我市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日期。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日期的通知》,3月12日起,我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1-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核定业务已开始办理。目前,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医保窗口已同步开展业务。职工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家门口的乡镇保障所、街道办事处办理。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