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惠市人社〔2017〕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7〕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884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下一步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统一,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经十二届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将城乡居民医保A档和B档合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2元;统一提高缴费标准后参保人员享受原居民医保B档的医保待遇水平。

 

二、实施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2017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8年度的医保费。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22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有效期1年。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9月26日


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