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省本级比照单位人员申报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比照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就省本级比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作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附后,样表可在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附件8)。

 

2.《公示回执证明》(样本见附件1)。单位重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明细情况应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电子模板。为使缴费基数顺利导入业务系统,贵单位应先到我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按年度拷取《在职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电子模板》,在此模板上进行2014至2018年度新缴费基数录入工作。

 

二、注意事项

 

1.本次缴费基数调整原则上只允许调高不允许调低。

 

2.申报表中请务必备注辞职、调出、退休、死亡人员等情况,并明确工资发放至几年几月。

 

3.已办理养老保险或者职业年金转出、待遇一次性申领的人员不再受理基数调整。

 

4.申报时间为每月23日前,申报地点为我中心二楼205、209业务审核部门。

 

5.2019年度以后的基数申报和调整请与属地税务部门联系。

 

三、补缴后续业务

 

我中心将根据核定后的新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退,相关补缴数据将推送至税务。参保单位可在申报次月到一楼受理窗口或12333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缴费花名册”后,及时到属地税务缴纳。

 

需进行养老待遇调整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在12333网站查询补缴到位后,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核申请表》,并在项目档中填写“基数调整”,以便进行待遇重核。

 

请接到通知后,尽快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591-87823270

 

附件:

公示回执样本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8)


附件下载:

  1. 福建省公示回执证明.docx
  2.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8).xls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