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事项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

 

办理条件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

我市参保居民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可采取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缴纳。在中国工商银行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个人网上银行缴费、WAP手机银行缴费和查询缴费机缴费。

完成缴费的居民,如需缴费凭证,自完成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与缴费银行指定网点联系,打印缴费凭证。

 

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后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国家财政补助部分,例如逾期缴费成人需补缴个人180元和国家财政补助440元,共计620元;少年儿童需补缴个人90元和国家财政补助440元,共计530元。

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收费标准

2017年度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个人部分每人缴纳9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3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部分每人缴纳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30元。

(三)国家财政补助少年儿童每人440元,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每人500元。补助非从业居民每人440元,低保、重残、低收入人员每人590元。

 

缴费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地区各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附件或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农行客服电话95599查询)。


附件下载:

  1. 2017年度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代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营业网点名单.xls
  2. 2017年度农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代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营业网点名单.xls.xls
  3. 2017年度中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代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营业网点名单.xls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