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资格确认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1〕12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审批程序,理顺权责关系,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资格确认事项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

 

原杭州市劳动局、杭州市总工会《市劳动局、总工会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审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杭劳险〔1997〕149号、杭总工〔1997〕99号)文件适用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确认事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直接向市社保中心申报。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劳动局、杭州市总工会《市劳动局、总工会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审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杭劳险〔1997〕149号、杭总工〔1997〕99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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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