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关于2021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享受对象

 

对于参保一年(含)以上,且失业保险不存在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企业申报期间,被列为失信惩戒的企业,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申报方式

 

1、30人及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审核发放(系统自动生成的“免申直补”企业名单已在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请自行对照查询)。

 

2、未能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符合条件的30人及以下企业、3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承诺书年度为2021年度)。

 

网上服务大厅链接:

 

(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四、注意事项

 

本年度稳岗返还工作将于2021年12月31日全面截止,请未完成申报工作的参保单位抓紧时间提交申请,若遇问题,请及时与参保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通辽市

通辽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

0475-8835148

 

科尔沁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1059号,科尔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5-6383228

 

霍林郭勒市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综合馆A座二楼209室

0475-7969615

 

扎鲁特旗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318室(鲁北客运站西侧)

0475-7226176

 

科左后旗

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科尔沁左翼后旗就业服务中心2楼214

0475-5226690

 

开鲁县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劳动大厦二楼208

0475-6215816

 

库伦旗

库伦旗库伦镇杏坛路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5楼西侧

0475-4777587

 

科左中旗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就业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五楼-失业保险股

0475-3214024

 

奈曼旗

奈曼旗诺恩吉雅大楼11楼1107室

0475-4217157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