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580元。各地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320元。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每人70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60元,个人缴费每人160元。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四)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因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具体按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将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办平台渠道,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是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二)集中筹资阶段(9月25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集中参保征缴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人员信息。


(三)排查巩固评估(2022年1月15日前)。根据参保数据、入库数据、分类资助数据,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联合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分类资助群体已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切实提升参保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并组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将居民医保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征缴工作正常运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税务部门要做好线上线下参保资金的汇缴入库、资金对账等工作。医保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落实居民医保配套资金,并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由医疗救助资金统一代缴。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落实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公安、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三)严实工作责任。各级税务、医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居民医保征缴调度工作,确保征缴工作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同时要监督管理,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保障作用,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结合参保工作积极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率,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来源:阜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