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医保发〔2021〕58号


市区各学校:

 

为做好2022年度市区(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市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含保留学籍)。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市区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市区除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以外的学生个人缴费5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新参保及2021年度中断参保的学生需缴纳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两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符合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相应证件上的保障对象)、1—2级重残人员(只限本人)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件,特困供养对象、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享受民政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缴费时间

 

2022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

 

凡在申报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按规定可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补办理的,需在缴费次月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四、人员申报

 

为更好地方便学校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学校全面实行网上申报。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变更的,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区各医保经办窗口变更后再进行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ylbzj.nantong.gov.cn/),在“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医保网上申报系统CA登录”模块申报。

 

五、保费解缴

 

学校依据医保部门确定的人员名单和收费标准,集中收好保费后,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好税务部门提供的EXCEL表,携带电子表格至税务服务厅申报解缴保费。

 

六、票据使用

 

学校在税务局申报缴费后,可以当场获得《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每个缴费人可以登录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http://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jnpz/sbfdzpzdy_new.jsp),进行查询打印。

 

七、就医凭证

 

新参保学生可到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14-15号窗口申领社保卡,75号窗口领取病历本及封面。其中:满16周岁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16周岁以下的由家长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一寸免冠照片代办申领。港澳、台湾籍、外国参保学生分别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新参保学生,可由学校批量办理社保卡。

 

我市已全面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可在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扫码结算医保费用。广大家长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南通医保”APP等国家医保局授权渠道激活。未成年学生家长可在安卓、苹果官方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的“亲情账户”,按提示绑定子女医保电子凭证。

 

八、工作要求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请各学校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和引导,确保“应保尽保”。学校可通过一定形式公示学生参保缴费情况,对极个别未能参保的学生,须摸清情况,在报送学校参保花名册时,将未参保学生名单盖章后一并报市医保中心业务科登记备案。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参保对象规定,凡违反规定纳入的,一经发现,停止享受缴费期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已发生的医疗统筹费用一律追回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九、其他

 

1.医保政策咨询热线:12345

 

2.税务缴费服务热线:12366

 

3.社保卡咨询:59001284

 

4.参保咨询、办理电话:59001887

 

5.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咨询电话:59001536

 

6.医保办事处地址:

 

(1)市政务中心(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三楼);

(2)崇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南区(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便民服务中心);

(3)崇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区(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

(4)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中裙楼2楼);

(5)苏锡通园区(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2号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6)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

 

7. 办税服务厅地址:

 

(1)南通市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南通市工农路150号一楼);

(2)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北中心办税服务厅(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A座二楼);

(3)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裙楼一楼);

(4)南通市政务服务通州湾分中心办税服务厅(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二楼)。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

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