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财政局: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290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发放到位。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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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政策解读

 

Q1.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多少?

 

A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90元,每人每月增加40元。

 

Q2.为什么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A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精神,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关心。

 

Q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到位后,后续还有什么工作?

 

A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实施后,下一步,还将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重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提档补缴政策,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Q4.执行时间

 

A《通知》明确规定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Q5.解读机关

 

A《通知》解读机关: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310927。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