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保基数启用及补收公告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启用。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2021年度存在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长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的,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1-9月产生的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于12月6日起予以补收。

 

为避免因余额不足发生税务扣费不成功问题,请各位参保人员关注社保费托收银行卡内余额,确保卡内留有足够金额。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发布: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