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合肥市停机切换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部署,合肥市将于2021年12月12日切换上线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停机和上线时间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时,停止使用现有的合肥市医保信息系统(“三保合一”部分,以下简称“老系统”),预计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时正式启用新平台,恢复医保结算业务办理。

 

停机期间医保业务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11月30日18:00-12月12日8:00),老系统关闭使用,暂停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服务(住院、门诊慢特病、生育备案及流产津贴申请、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异地就医等),关闭全市线上医保业务办理(主要包括“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办理渠道)。其中,2022年度城乡居民线上参保缴费业务可正常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可通过线下方式受理。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普通门诊就诊

 

停机期间,暂停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普通门诊就诊结算。参保人员急需通过国家谈判药“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的,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药店自费购药,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手续,退还患者垫付费用。

 

门诊慢特病、生育备案及流产津贴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业务。参保人员于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如有急需,可正常在定点医药机构自费就医购药,待新平台上线后补办医保结算手续。

 

11月26日17:00起,暂停线上申请门诊慢特病和流产津贴业务,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携带纸质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暂停生育备案,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本地住院业务

 

停机前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在停机前完成出院结算手续;未达到出院标准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应于停机前办结在院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和转自费入院业务,待新平台上线后办理医保登记,按照一次住院待遇处理。

 

停机期间新入院的,先办理自费入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登记。

 

停机期间需要转异地就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院转诊登记,待系统恢复后补充上传信息。

 

异地住院业务

 

停机前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在停机前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机构办理转自费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登记并进行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也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费用结算;外地参保人员需要在我市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取消老系统医保入院登记,在新平台上线后重新进行医保入院登记。

 

停机期间新入院的,无法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办理。

 

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应在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相关医疗费。

 

停机期间,省内慢特病异地就医暂停联网结算,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费用结算。

 

参保及个人账户相关业务

 

新生儿参保缴费。停机期间,暂停出生未满3个月的新生儿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业务,待系统切换后恢复办理,办理期限顺延。

 

个人账户相关业务。暂停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及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待系统切换后逐步恢复办理。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暂停医保参保关系转入、转出业务,待系统切换后恢复办理。

 

由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相继在全省各地切换上线应用,且新平台技术性强、关联环节多,新平台上线磨合期间难免给广大参保人员和医药机构服务带来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

 

为有效降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切换上线给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带来的影响,合肥市及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增加窗口经办力量,开通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电话(附后),竭诚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合肥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