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期间社会保障卡使用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文件要求,六安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成立,因未同步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疗保障业务继续使用六安市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91号)文件,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将于2021年11月8日启用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由六安市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信息系统迁移至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10月30日至11月8日为系统迁移期间(以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公告时间为准),待六安市医疗保障新信息系统上线后,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继续用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和购药结算。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