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致全市广大用工单位及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关于工伤就医)


尊敬的用工单位及工伤保险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报销程序,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负担,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滨州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试行)》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我市28家(市内24家,市外省内4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已全部实现实时联网结算。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到任意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就可以住院治疗,纳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

 

出院时已出认定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经办机构确认后,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记帐后次月与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结算;未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院全额结算。因住院时间较短,出院时还没有出认定结论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与医院全额结算,待出认定结论后,再到医院报销工伤保险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

 

若您有任何相关建议、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感谢您对滨州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