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延长缴费期限的通知(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月28日)

桂医保发〔2021〕48号


各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目前,我区已上线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正常办理业务。为确保缴费延续性,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决定延长部分业务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期相应延长,延长期为税务暂停缴费时间,新生儿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分年度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三、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其11月应缴医保费在12月底前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1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1月新入职、调入人员在12月办理参保登记并在月底前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入职、调入当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