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参保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省社保中心工作安排,从今年起全面推行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市本级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参照适用。

 

二、申报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各参保单位统一使用“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自主申报,并按规定上传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职工(上年度)工资发放花名册》(附件2)。

 

申报完成后须将加盖公章的已上传纸质材料原件和《承诺书》(附件3)交至市社保局备案。

 

四、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按以下方法核定缴费基数:

 

1、根据赣人社字〔2021〕301号规定,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176元、上限为16644元,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2、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3、参保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职工的实际应发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等)总额如实计算并申报。

 

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按规定结算。

 

五、其他

 

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如实申报缴费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网上申报、社保事后重点核查原则进行,核查将依据以下几类情况开展:

 

(一)网厅申报后经省社保中心数据比对,如发现参保单位申报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问题的必查;

 

(二)参保职工信访、投诉、举报参保单位未如实申报或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的必查。

 

附件:

1、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职工(上年度)工资发放花名册

3、承诺书

 

温馨提示:

 

1、接上级通知,江西省社保网厅工资申报模块将进行限时开放,开放时间为每日下午17:00至次日上午9:00 ,周末是全天开放。

 

2、相关文件及附件的电子版可在抚州市本级企业社保工作群(群号分别为:55414538 55825551)和抚州市本级企业社保群(微信)中下载。

 

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

发布: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