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2022年1月起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按新标准发放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1〕14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下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2022年1月起,继续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30元;

 

二、继续对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倾斜增发居民基础养老金,从其到龄次月起按月发放,标准分别为每月5元、10元、20元、30元。

 

此次调整共涉及领取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约4.21万人,调整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待遇将达到654元/月。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逐年提高,体现了社会保险加强普惠性并照顾倾斜低收入群体的要求,遵循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则。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本月15日后即可至本人的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按新标准发放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