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的通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

 

依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要求,锦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继续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执行,保障群体不变,发放标准不变,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望广大参保单位及个人周知。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6日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6